諧波治理產品
國家限值
國家為保障用戶電能質量制定的諧波限值標準
國標《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1993)對公用電網諧波限制做了如下規定:
公共電網諧波電壓(相電壓)限值表(0.38-10kV部分)
電網標稱電壓 kV |
電壓總諧波畸變率 % |
各次諧波電壓含有率 % |
|
奇次 |
偶次 |
||
0.38 |
5.0 |
4.0 |
2.0 |
6 |
4.0 |
3.2 |
1.6 |
10 |
注入公共聯接點的諧波電流允許值(0.38-10kV部分)
(一)用戶的非線性阻抗特性的用電設備接入電網運行所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或者引起公共連接點電壓正弦波畸變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時,在供電企業通知后,用戶依然不予改正。
(二)用戶的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產生影響或者對安全運行構成干擾、妨礙,在供電企業通知后,用戶依然不予改正。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22.3條規定,當建筑物中所用電氣與電子設備諧波過大時,應對供配電系統進行諧波治理:
(一)省級及以上政府機關、銀行總行、分行及同等金融機構的辦公大樓、省級及以上醫院醫技樓、大型計算機中心建筑物,應在辦公設施、醫療設備、計算機網絡電源等電力干線上設置有源濾波裝置。
(二)其他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宜在其辦公設施、計算機網絡電源等電力干線上設有源濾波裝置。
(三)諧波源較多的商業辦公建筑,宜在辦公設施、計算機網絡電源等電力干線上設置有源濾波裝置或無源濾波裝置。
(四)一般建筑物應在大功率諧波干擾源所在饋線上設置有源或無源濾波裝置。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對配電系統電能質量給出了指導性規范。